① 公积金证明怎么开
一、办理市管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将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表格填写完整并且由工作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盖章,然后将表格交回公积金管理部门即可。
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缴存证明相关流程:
1、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等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符合条件的开具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4、发放公积金缴存证明,同时开具无贷款证明。
二、市管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市管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网点。
(1)沈阳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国管分核心直接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核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证明其以前年度在国管分核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二) 主申请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北京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共同申请人需证明在国管分核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入国管分核心,需国管分核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北京核心(含中直机关分核心、铁路分核心)转入国管分核心时,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核心不再另行出具缴存开户证明。
② 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怎么操作
1、把公积金证书插在电脑上。
③ 沈阳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1.沈阳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 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2.沈阳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
(1)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 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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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请问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租房手续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提取手续。
⑤ 沈阳市皇姑区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越详细越好
不知道你问的是不是贷款的流程,以下是贷款的流程
★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8、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针对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1)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2)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3)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贷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等额本息还款法月还款额 = ───────────────────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 = ─────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的定期余额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定期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20%,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7、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⑥ 沈阳住房公积金如何自己缴纳
公积金不可以自己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⑦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准备的材料和流程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5、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6、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7、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8、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沈阳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⑧ 在沈阳给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新增手续如何办理需要带什么手续
一、新开公积金账户办理公积金查询卡所需材料。
新开公积金账户,个人在办理公积金查询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在所属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查询卡开卡业务。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公积金查询卡时,经办人需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批量制卡明细、单位介绍信。
二、办公积金查询卡所需材料。
原公积金查询卡丢失、损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在所属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查询卡补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