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手续流程 » 易制毒开户办理手续
扩展阅读
渭南市天然气开户手续 2021-12-16 12:20:24
井冈山期货开户 2021-12-16 12:02:48

易制毒开户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 2021-05-14 00:16:48

⑴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需要什么手续求大神帮助

(2005年6月3日商务部第九次部务会议、2005年7月 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和 2005年7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次局务 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同意 2005年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令2005年第12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特定国家(地区)用于毒品制造,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本规定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所列化学品。商务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调整并公布《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定国家(地区)是指本规定附件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所列国家(地区)。商务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调整并公布《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第四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向特定国家(地区)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未经许可,不得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海关交验有关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有关出口验放手续。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同一合同项下如需分批出口,出口经营者应在出口申请中提出,由商务部核准后,签发相应份数的出口许可证。同一申请最多分批不超过12次。 第六条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国际核查制度。 第七条 出口经营者拟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三)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者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 (四)出口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报商务部审批。 第九条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转公安部进行国际核查。 第十条 公安部自收到商务部的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3日内将核查材料发送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 公安部自收到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确认通知后3日内书面通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公安部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在申领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时,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 第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制度。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或者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件以及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件的,依照《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出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由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适用本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由境内运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无须申领出口许可证。 第十六条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本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原外经贸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原外经贸部1999年第4号令)、原外经贸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外经贸贸发〔2002〕14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麻烦采纳,谢谢!

⑵ 我要办易制毒化学药品购买证,需要哪些手续

你那个倒不如开个化工厂啊!工商、环保(排污检测大队)、药监、消防、地税、村委。当然这是广州的标准,你可以找两个区县喽囖进贡区长

⑶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属什么部门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3)易制毒开户办理手续扩展阅读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第十二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⑷ 公司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定向出口许可证》手续是什么

出口经营者拟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三)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者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
(四)出口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⑸ 我想在农村办个食品加工厂,做个自己的品牌食品,但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有些什么流程,要办些什么证,这些

办食品加工厂流程、证件、时间如下:

因为办理食品加工厂,需要先成立公司(不能是个体户),故首先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再到质监局办理生产许可证,即QS证,再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许可证,这样,才有加工的资质。这些证件办下来大约6个月时间,10000元左右。除此之外还要办生产许可证,涉及到生产厂房、更衣室、洗消间、化验室、仓库、检验设备、生产设备、检验员,这些土建工程及生产、检验设备费用。

办食品加工厂详细流程如下:

  1. 取得厂房所在房地产的产权或使用权;

  2. 确保该房地产可以用于工业用途;

  3. 取得《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矿泉水企业应开始办理探/采矿许可与取水许可);

  4. 完成厂房设计与施工图纸,及设备选型;

  5. 按改扩建项目办理环保、消防、安全等“三同时”;

  6. 办理取水许可、排污许可、户外广告许可、商品条码等(投产前先委托加工的则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7. 厂房验收与设备安装调试,同步办理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易制毒/易制爆备案、安全生产许可等(有易拉罐的还要办理辐射许可);

  8.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同时生产包装的需前置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9. 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10. 有余力的再办理体系认证等。

⑹ 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哪些手续

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成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和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五、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六、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⑺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流程

行政许可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的方式:书面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申请单位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单位。

行政许可承诺期限: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审查时间除外)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人。

⑻ 申请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您要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才可使用。

⑼ 如果要办理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呢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购销管理

第三条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1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一)购买单位第一次申请的;
(二)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第八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自用一次性购买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对备案后1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6个月。
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
第十条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委托文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情况、委托购买的品种、数量等事项。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前两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3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留存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以及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应当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30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

⑽ 有谁知道在安检局办理完易制毒备案之后还要去公安局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不同类别的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方面办理的手续全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