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乡镇财政所开立基本户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乡镇财政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要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七条(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❷ 财政部门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吗如果可以,该账户可以存放什么性质的资金,需要提供哪些开户材料
可以。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单位没有限制,财政部门当然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对资金性质也没有限制。财政部门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向银行银行提供一下资料:一是本级编委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代码证,以及结算需要的证明。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❸ 你好,请问预算单位能开立一般账户吗
预算单位可以开立一般账户。
凡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政府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及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称财政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边远地区的县以下预算单位可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银行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本单位财政拨付、自筹以及往来等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
(2)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开设一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使用的各种基本建设资金;按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单独建账核算国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可开设一个住房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的职工住房有关资金;按相关法定章程规定可开设党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其他特殊情况,按确需原则经批准后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3) 一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因借款需要可开设一般存款账户,但只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等与借款相关的业务,不得办理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实行会计集中核算预算单位的有关银行账户开设,按有关规定执行。
❹ 财政性存款单位,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在银行应该开立什么性质的账户能开立一般户吗还是必须开立专户
1、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允许向商业银行直接借款,所以按照《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不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因运转经费不足可以向财政申请借款。
《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事业单位可以经财政部门批准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有专款收支业务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可以是多个。
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后,事业单位所有存款账户全部注销,只能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一个小额现金账户,有特殊专项支出的可以开设特设专户。
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
❺ 什么叫预算单位存款账户
预算内单位要开户不像普通单位开户那么随意,要财政部门批件才可以,预算内单位开的户叫预算单位存款账户。
预算内资金存款账户是指我国各级预算单位对实行金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存款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其作用是用来办理预算内资金的拨入和支出。
❻ 财政类单位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所需要得具体资料
财政专户,分预算类和非预算类,财政专户需要基本账户相关文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信用代码证,主管部门同意开立专户批文,单位负责人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还有公章,财务章,私人印章
❼ 关于要求开设独立财政预算户的申请怎么写
你好!关于要求开设独立财政运算户,你需要写开设独立预算户的原因,以及这个独立户与其它预算户的不同之处,有哪些特殊性以至于要开独立账户。因为一般的预算户开立基本财政预算户就够了,特殊之处,可以是预算方式和别的方面不一样、或者是该项目性质和别的不一样。理由越充分,申请成功的概率也越大。以上都是纯手打,如觉得满意还请采纳哦!
❽ 客户没有开立基本户,可以开立财政预算类专户吗
客户没有开立基本户,不可以开立财政预算类专户。
财政专户(或称财政资金专户)是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提到: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