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银行账户年检的程序
为加强对中央在沪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规范审核程序,提高账户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为中央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及《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财库[2004]16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年检的范围 (一)中央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中心等社团组织。 (二)非法人机构经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作为其所归属的法人单位(垂直管理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 二、年检申报时间及需报送的资料 各中央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补充通知》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将《200X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等资料报送我办。具体应报送资料:《200X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数据软盘(按“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二期软件提供);中央预算单位200X年度资产负债表;同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年检申请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予以书面说明:(一)超出财政部财库[2002]48号和财库[2004]1号文规定适用范围管理的账户;(二)未按规定报经我办批准开设的账户;(三)擅自改变用途的账户;(四)逾期使用的账户;(五)出借、出租的账户;(六)未按规定报备案的账户;(七)存在其他有违规问题的账户。 三、年检审核的时间 每年2月1日起至4月15日实施年检审核。 4月30日前,送达年检结论和年检处理决定;6月1日前,编制年检审核情况汇总表及报告,上报财政部。 四、年检审核程序 我办将银行账户的年检工作分解到各处进行,各处负责将年检申报的要求及有关程序通知各预算单位,并按下列程序实施年检审核,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电子数据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200X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数据软盘,由二处输入电脑审核。 (二)资料审核。各处经办人员,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200X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对我办批复的《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与预算单位填写的《200X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核对资产负债表、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年检抽查。为了提高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质量,确保年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各处根据资料审核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中央预算单位开户情况,对预算单位实施年检抽查,检查面不低于30%。检查内容:银行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资产负债表,有关记账凭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等。 (四)《年检结论和年检处理决定》签发。经办人员根据资料审核或检查的情况填写《200X年度中央在沪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审核表》(表式附后)。各处处长审核后,报办分管领导签署意见,《200X年度中央在沪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审核表》一式二份,一份各处留存,一份送二处。二处根据办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200X年度中央在沪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审核表》,输入账户管理系统,打印书面《年检结论和年检处理决定》加盖公章,并导出年检的电子软件,各处负责送达预算单位。 (五)建立年检审核台账,汇总上报。我办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的审核情况实行台账管理,由二处建立台账,汇总登记预算单位账户年检情况,并按项目分别编制年检审核情况汇总表,上报财政部。 五、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凡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在年检时经检查发现后,将根据财库[2002]48号文和财库[2004]1号文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已审批未备案的银行账户,已备案但发生变更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银行账户,责令相关单位说明原因,并立即补办手续,同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二)对年检中发现未按规定经审批的银行账户,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办理撤户手续,并对其及违规开户银行进行处理。 (三)对改变用途的银行账户,责令相关单位限期纠正;对规定期限内未纠正的,作撤户处理。 (四)对逾期继续使用的银行,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办理撤户手续;对拒不撤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存在出租、出借情形的银行账户,责令相关单位限期纠正;对规定期限内未纠正的,作撤户处理。 (六)对漏报、瞒报的银行账户,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补报。补报的银行账户存在有关违规情形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财政部,追究有关单位、银行及当事人的责任。 (七)对逾期未履行银行账户年检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财政部决定暂停或停止对其拨付预算资金,并移交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八)对其他问题,视其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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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商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年检需要什么手续
提交的材料是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是基本帐户年检所需要的资料.复印件要全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委托办理证明。
PS: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系年审后的复印件(即要有09年年审通过的章)
⑶ 年检银行开户许可证需要拿什么相关证件
提交的材料是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是基本帐户年检所需要的资料.复印件要全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委托办理证明。
PS: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系年审后的复印件(即要有09年年审通过的章)
⑷ 银行账户年检是怎么办的
年检所需资料为:
1、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新版需正反两面复印)
5、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基本户没年检,一般户不可以年检。一般户年检时需要已年检的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
如果帐户需要年检,则企业所有的帐户都需要年检,包括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临时帐户,专用帐户。

(4)银行开户年检手续扩展阅读
年检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7月至9月,具体时间各行有所不同。
年检资料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单位因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迁址等造成其基本信息的变动日趋频繁。
银行通过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可以及时掌握存款人的基本情况,确保其开户资格的合规性和账户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保障存款人资金收付活动的正常运行。
银行在年检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对已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合法性和账户信息、账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同时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已存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是否相符,并在账户系统中标注年检标识的行为。
⑸ 银行帐户需要年检吗
需要,银行帐户由开户银行负责年审,年审的时候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具体时间由地方银行自行安排。
营业执照的年检一般是在3-4月份,具体也要看地方自行安排,没有国家规定的统一时间。
⑹ 银行开户许可证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银行开户许可证年检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另外:开户许可证是否需要年检,各地银行的要求不同,一般工商银行需要年检,其他银行暂时没有年检的要求。
⑺ 银行年检都是去开户行办理年检的吗
是的呀,带着开户许可证原件,公司的各种已年检过了的证件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地、国税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章、银行会给你张单位企业年检表格也加盖公司章,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到基本户银行去进行年检了。
⑻ 农行开户行年检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在农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后,年检所需要资料如下:
1、无变更事项的账户年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等相关文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5)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前开立的账户,若开户许可证仍可正常使用,是否需提供开户许可证请您咨询开户行)
(6)非法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2、有变更事项的账户需同时提供上述年检资料,及以下资料:
(1)银行账户变更申请表;
(2)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对营业执照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但尚需保留账户用于清理相关债权债务的,应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凭主管单位或有权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实际业务操作情况建议您与开户行网点提前核实确认。
⑼ 银行账户年检需要什么东西
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普通货运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套、网上打印的年检报告书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