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注册非营利性俱乐部, 具体流程是什么
非营利性俱乐部属于民间社会团体,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领取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一)必要的咨询
1、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申请筹备社团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包括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6、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见1201表)。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已通过的章程;
4、会员名册:
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Ⅱ 社会团体开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农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具体请以实际经办网点要求为准。
Ⅲ 协会到银行开户需哪些手续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填制开户申请书”是指,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3),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如果是商业商业协会在银行开户要营业执照。
开通个体、或者企业、和公共银行账户、需要如下证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章、 企业、公章、企业印鉴 章、企 业财务章.、填写开户申请表。
商业银行、报人民银行批准备案。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Ⅳ 民办非企业组织在工商银行开户需提供哪些材料
民办非企业组织开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
3.税务登记证正本;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授权书;
5.开户行所需的其它资料。
温馨提示:如提供了新版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Ⅳ 民办非企业办银行开户需要什么手续
民办非企业组织开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
3、税务登记证正本;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授权书;
5、开户行所需的其它资料。
温馨提示:如提供了新版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Ⅵ 民间非营利组织到银行开户需要哪些材料
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填制开户申请书”是指,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3),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Ⅶ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开户验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提供企业单位的全部材料,企业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材料。
Ⅷ 想问一下!在北京民政局申请办理一个民办非经营性质的社团机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手续~麻烦知道人告诉我
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核发(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域、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分: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类。民办非企业分:教育事业、劳动事业、体育事业、民政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技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1)筹备成立申请书;
(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州民政局领取);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成立文件;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由会计师审计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7)会员名单。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成立社会团体登记应提交以下村料:
(1)申请成立的申请报告;
2、报送个人或单位花名册.
(3)专职工作人员证明、秘书长一般要求专职。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5)报送管理机关发给的正式成立的有关表格。(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员大会通过的团体章程及章程核准表、机构印章备案表、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备案表、办事机构备案表、帐户备案表)。
三、申请民办非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杳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上述五项是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备条件,民办非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办理程序
申请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召开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3)备案: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机关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公布成立公告。
申请民办非企业的主要程序:(1)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2)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可签发同意成立文件。(3)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连同其他文件和证明,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理程序:1、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2、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符合该社会团体的章程,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审议的内容应包括设立哪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负责人的人选、办公场所、业务分工等项。3、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签发批准文件。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所需要的各项文件。5、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发给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Ⅸ 民办非企业在银行开基本帐户需要拿什么证件!
需要带的证件有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批准成立的批复、财政厅批准开立银行账户的批复,带上公章、财务章、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