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财务章老旧新刻章需要什么手续
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1.单位介绍信。2.单位刻制公章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刻制公章的应提交市民政部门证明;企业单位刻制公章的,应提交工商...
㈡ 刻章的流程
一、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企业同意刻章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申请刻制印章的流程: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要求的,现场发给申请人《印章审批回执》→申请人持《印章审批回执》到辖区内任意一家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印章在备案以后方能使用。
㈢ 事业单位刻章备案要什么资料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驻厦部队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厦门市公安局网络公章刻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
2、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市(区)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3)事业单位刻章开户什么流程扩展阅读: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㈣ 刻章需要什么手续
以下以私企办理公章为例:
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企业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执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刻章需到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

(4)事业单位刻章开户什么流程扩展阅读:
刻章规则:
1、其他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
2、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3.8cm,圆边宽 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 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印文使有简化的宋体字。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公章
㈤ 办理印章,是怎样的程序需要哪些部门审核吗.
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用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上级单位刻章证明;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其中,属市属企业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的刻章证明;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制作外地公章的,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准刻证明;委托制作临时性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属部队刻制公章的,同时出具军务部门的刻章证明;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组织机构的临时性公章的,应当出具批准举办的文件和批准机关的刻章证明。 需要更换公章的,应当将旧公章缴回原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并办理新公章制作审批手续。 公章丢失需要重新刻制的,应先公告作废后,再按规定重新制作审批手续,新刻制的公章应与丢失的公章有明显的区别。 临时印章不得刻制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办理刻制印章的到市政府行政审批公安窗口申请,随到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