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扬州建行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在哪办理
住房公积金转移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Ⅱ 扬州上班在职中,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很多种情形,具体看你满足那种了
目前扬州地区有:
买房;租房;物业费提取;大病医疗;农村宅基地翻新维修;特困家庭生活困难都可以提取
只是你不知道具体方式方法罢了;基本上都能想办法提取出来的
Ⅲ 扬州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流程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Ⅳ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带哪些东西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见图
Ⅳ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准备哪些资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
住房公积金龙卡
和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委托证明。
住房公积金 圆您住房梦
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 V❤ (dqgjj2)
Ⅵ 扬州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以“好地方事好办 公积金在行动”为主题的首场直播活动,吸引了逾11万职工在线观看,点赞数超1.5万次,网友互动留言超2000条。
针对职工线上提出的贷款、提取等热点问题,围绕我市过往出台的一系列公积金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解答。
■贷款
1、首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是否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答:不享受。购买第二套住房,无论是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公积金不可使用于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或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另外,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购买自住住房,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内2.75%,5年以上3.25%)。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贷款次数。
2、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是否可以用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答:不可以。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公积金账户里即使有结余,也要用来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不可以办理除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它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在公积金账户有结余较多的情况下,可线上申请办理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线上办理流程:我的账户→业务办理→我要提取→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
■提取
1、子女买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答:看情况。需要看父母一方,是否是这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之一。如果是,可以提取;如果不是,则不可以提取。工作人员补充,“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上有父母任意一方姓名,即可提取父母二人公积金。提取金额按照产权划分比例计算提取。”
2、何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还住房商业贷款?
答:看时间。如果是2020年10月开始还款,那么,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可提取2020年10月-12月住房商业贷款还款额。如果是2021年1月开始还款,那么,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系统无法提取到2021年1月的住房商贷还款记录,需要等到2021年7月1日-21年12月31日期间,可提取2021年1月-6月住房商业贷款还款额。
建议在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前,先申请购房提取。在商业贷款放下来后,账户里也不会有太多结余。
■其它
1、为什么是次月缴当月公积金?
答:新入职职工次月开始缴存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是在发薪日后5日内汇缴,有可能出现3月份的公积金,在4月份入账的情况。
2、如何线上办理异地转移?
答:进入微信公众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我的账户-业务办理-外市公积金转入申请(注意:转出地信息录入需准确无误)。异地是指公积金缴存地,扬州市(包括高邮、宝应、仪征、仪化)以外。
Ⅶ 扬州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Ⅷ 扬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样可以自己交
你好,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申请缴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另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等。
具体的办理流程是这样的:首先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使用协议》。个人缴存者持上述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办理代扣借记卡。个人缴存者按《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约定,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一般须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月缴额足额存入代扣借记卡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20日委托银行集中扣款(节假日顺延),并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Ⅸ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在那办
您好,扬州百问 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国庆路347号
电话:0514-87368086(咨询)
客服热线:0514-9688988(公积金查询与咨询)
Ⅹ 我想在扬州买房,如何使用南京公积金
把你在扬州购房的相关手续拿到南京公积金中心去,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帮你提取卡上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