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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直公积金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27 17:26:26

A. 我缴纳浙江省直公积金才一年,可以申请贷款了,但是不知道能贷多少

各地政策不一样啊
为嘛不打当地的公积金
电话咨询
114可以查询啊

B. 省直公积金什么意思

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省公积金的提取:一般来说,在缴纳公积金城市以外的异地购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异地购房能不能公积金贷款,则因为城市不同和要求不同,需要到缴纳公积金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浙江省直公积金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省直住房公积金主要职责

参保省直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有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单位或机构以及省属大专院校;其主要职能如下: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决定的其他事项;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C. 浙江省省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有懂的吗

浙江省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分为两大类。

一、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 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

  1. 离休、退休(退职);

  2.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 出国、出境定居;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D. 怎样将浙江省公积金转杭州市公积金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4)浙江省直公积金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先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

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划拨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E. 浙江省省公积金个人最高可以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F. 浙江省公积金如何转到杭州市公积金,提供哪些材料

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外地转入杭州市的,要求职工先向杭州中心提出委托转账申请,杭州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向转出地中心出具转移开户确认单,转出地中心在收到确认单后将资金汇转,并同时要求提供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杭州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调入单位名称、资金性质等基本信息。

G.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跟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区别吗

市民之家是办理市公积金提取的,你交的是省公的,必须去风起路省直公积金提取处办理提取。。省直公积金周末是不办理的。。。谢谢了,麻烦你给我加分喔

H. 办理省公积金按月转账需要什么材料

业务说明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简称按月转账),是指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或者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办理人员
还贷转账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办理。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关系证明原件。
2、委托其他人代办,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申请登记
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
(一)纯公积金贷款
1、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2、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或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 中心审核后办结。(可登录中心网厅办理或支付宝APP办理)
3、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系其他关系人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2)证明材料: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
(3)主借人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如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借记卡。
(二)组合贷款
1、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组合贷款。
2、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或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 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系其他关系人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②证明材料:杭州市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③主借人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如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借记卡。
(三) 商业贷款
1、受理范围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七县市)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浙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不含转按揭贷款、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款)。
2、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或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②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
③主借人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如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借记卡。
注: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凡处于正常按月转账状态的账户,中心概不受理柜台还贷支取业务。

变更登记
还贷转账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或发生借款人变更等情况的,需申报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或者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结。
(二)相关材料
1、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变更后的本人银行卡折;
2、提前终止转账: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也可通过网上业务或者手机支付宝APP直接办理;
3、变更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借款人变更审批表。

业务规则
1、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26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
2、每月7日为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无特殊情况2日内到账。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如贷款结清,次月将会把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如您需要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累积资金的,请在提前结清当月及时终止按月转账。
(2)申请人申请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时,有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业务同时开通。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3)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4、办理过还贷转账业务的住房贷款,中心不再受理柜面提取。
5、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
6、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转入省直中心的,按月转账业务需要在原中心办理终止业务后重新办理登记。
7、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8、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客户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还贷提取按月转账未能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