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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开户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29 01:27:08

㈠ 银行账户的分类及开户条件是什么

银行账户是各单位为办理结算和申请贷款而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银行账户是各单位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信贷以及现金收支业务的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作用。凡新办的企业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后,可选择离办公地点附近的银行申请开设自己的结算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它是各独立结算单位或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按照规定是每一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此账户办理。

(1)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应具备的资格。

①企业法人;

②企业法人内部单位核算的单位;

③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④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⑤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⑥外国驻华机构;

⑦社会团体;

⑧单位附属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⑨外地常设机构;

⑩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承包户和个人。

(2)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证明文件,按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③军队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

④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⑤驻地有关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⑥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以下的证明文件。

(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2)与基本存款人账户的存款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户的存款人同意其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文4、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而开立的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存款人特定的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可开立该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基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并需要专门管理的资金。

(2)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等证明文件。

4、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中国工商银行相关网点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1.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

㈡ 财政局去银行开单位户需什么资料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专项资金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㈢ 关于要求开设独立财政预算户的申请怎么写

你好!关于要求开设独立财政运算户,你需要写开设独立预算户的原因,以及这个独立户与其它预算户的不同之处,有哪些特殊性以至于要开独立账户。因为一般的预算户开立基本财政预算户就够了,特殊之处,可以是预算方式和别的方面不一样、或者是该项目性质和别的不一样。理由越充分,申请成功的概率也越大。以上都是纯手打,如觉得满意还请采纳哦!

㈣ 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如何向财政局写申请

关于申请开设XX单位的银行账户的报告
XX市财政局
XX单位因有资金来源需开设银行专用账户,目前各手续也正在办理足,现请贵处给予办理有关账户开设的相关手续,多谢支持。
XX单位(公章)
2011年X月X日

㈤ 拆迁工作小组办公室向财政局申请在银行开户的申请该怎么写

以下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拆迁工作小组办公室肯定有成立的批文(应该是红头文件),批文应有主管的工作范围,负责人是谁,什么构架等,且肯定有主管部门。以下是账户内部审批和银行开户两方面的手续(各地不太一样,但差别应不大):

一:在单位内部开立账户所需的程序。
不需要单独写申请,《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上有写申请的地方,就是“依据****2010第**号文件,我单位须在银行开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的相关账务核算,请批准”
1、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依据相关文件向主管部门提出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和依据进行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银行账户开立(变更)申请。
2、受理审批。财政局受理后,由申请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且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及上级主管单位公章后随同相关资料、依据一并报送财政局审批 。
财政局按规定,对申请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开立(变更)账户条件的在《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上加盖“888财政局银行账户监管专用章”。
3、开立账户。申请单位向人民银行提交加盖“888财政局银行账户监管专用章”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申请开立(变更)银行账户;人民银行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户资格,对符合规定的核发《开户许可证》;申请单位凭人民银行签发的《开户许可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
二:银行开户手续
拆迁工作小组办公室是只能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如果批文上没有相应的成立以及结束的日期,则账户有效时间最长两年,两年以如还须用,则销户重开。以下的资料:
1。主管单位的事业法人证书
2。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主管单位的负责人身份证
4。主管单位的行政公章/
5。拆迁小组办公室成立的批文
6。办公室负责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7。拆迁小组办公室的公章及财务章及私章等
8。财政部门准许开户通知书(标准为一式四联)

㈥ 乡镇财政所开立基本户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乡镇财政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要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七条(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㈦ 二级机构向上级申请财政开户的申请怎么写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存在一定问题,现将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报告如下:一、     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和进展全市现有农村中小学958所,在校学生人数27.6万人,其中:中学生9.8万人,小学生17.8万人,全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65.6万平方米。危房改造情况。据2001年危改初期统计,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9.7万平方米,占农村中小学校舍总面积6.0%;其中:D类危房    6.3万平方米(所谓“D类危房”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属危房中程度最重的一类,此类房屋必须立即拆除),C类危房2.9万平方米(C类危房指房屋局部出现险情,维修后尚可继续使用),B类危房0.5万平方米(B类危房指房屋个别构件出现险情,可继续使用,但需抓紧维修)。自2001年实施“危改”工程以来,全市已改造或拆除农村中小学D类危房8.3万平方米,新建农村中小学校舍12.2万平方米;已改造C、B类危房4.5万平方米。基本消除了2001年统计的D类中小学危房,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危房的产生。截止2004年10月,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剩余危房面积3.1万平方米,占农村中小学校舍总面积1.9%;其中:D类危房2.7万平方米;C、B类危房0.4万平方米。自危改工程实施以来,我市争取中央、省资金 1148万元,国债资金621万元,市投入及配套资金2545万元,县(市)区以下自筹资金4575万元,其中县(市)区以下债务投资2194万元。   二、中小学危房形成的原因2001年国家实施危改工程以前,我市即实行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调剂一点,群众献工献料捐一点,学校自筹一点,解决了一大批校舍危房;2001年以后,国家、省重视危房改造工程,以及2003年政策调整,原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民集资投入变为由政府投入,加大了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使我市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成效。但是,由于我市农村中小学点多面广,中小学危房边改造边有新的不断产生,彻底消除中小学危房的任务还很艰巨。中小学危房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危房改造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一直没有走出低水平突击改造和重建,一段时期后又集中出现危房的恶性循环,缺乏良性运行机制。二是由于多年来中小学校舍紧缺,且没有稳定的建设及维护资金来源,致使部分校舍得不到正常维护,超期服役,客观上增加了中小学危房数量。三是中小学危房的定期普查、科学鉴定、动态预警和滚动解决措施不够得力,校舍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三无”(无勘察设计、无规范标准、无施工资质)工程不少,使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太低,建设过程中即存在质量隐患。四是由于地震、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中小学校舍的损害程度比较严重,加上自然老化作用,使部分校舍未达到使用年限即成为危房。   三、危房改造工作的几点做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年年初对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的普查结果,截止2000年底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省(直辖市)及大连等5个计划单列市之外的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农村中小学各类危、破校舍8400万平方米,占农村中小学校舍总面积的9.6%;其中:D类危房5700万平方米,C类危房2000万平方米,B类危房700万平方米。大量危房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安全,而且也制约着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为保证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改善基础教育最基本的办学条件,国务院决定由教育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各安排10亿元,共30亿元,从2001年起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基本消除现存中小学危房。2003年8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已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被广大人民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市在危房改造工程中,与教育布局调整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做法如下:一是在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遵循四项原则,(1)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合乡并镇相结合;(2)坚持一次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3)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布局调整不搞“一刀切”,危房改造不搞“花架子”和“锦上添花”,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确保校舍建筑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4)实行项目管理。中央和省“工程”专款优先用于解决现存农村中小学危房中最危险的D类危房。二是统筹规划,设立机构,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普查摸底,根据省危改办的要求和安排,2001年6月,我市自下而上对全市中小学危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逐校填报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表》,逐级建立了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作为实施危改工程主要依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危改 工程项目。市政府成立了鞍山市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危改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各县(市)区危改工作,并对中小学危改项目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市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等文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健全,保证了危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危改办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现存D类危房,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新危房的产生,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有效机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在实施危房改造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计委等部门一方面已经建立并落实了以协调、交流、服务为内容的例会制度,各部门有分工、有合作,责任明确;另一方面实行责任管理,明确市、县(市)、区是危改的第一责任主体,市长、县长、区长是危改第一责任人,以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三是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危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县(市)区两级分级分担负责的原则,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充分利用国家的专款,制定好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计划(配套资金要先到位)。建设规模超过现存D类危房面积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自筹,重点改造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危房